七部门:《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》

6月6日,国务院医改办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《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》正式发布,该《意见》从总体要求、明确签约服务主体、优化签约服务内涵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一条指导意见。

明确中医医疗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

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《意见》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,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,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,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。《意见》要求突出中西医结合,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,积极引导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。到年,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。

健全体制,提高覆盖率

《意见》提出,年,在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。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、内容、收付费、考核、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,优先覆盖老年人、孕产妇、儿童、残疾人等人群,以及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。到年,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%以上,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%以上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,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。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,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。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、社区护士、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,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、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。其中,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,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,可包括健康评估、康复指导、家庭病床服务、家庭护理、中医药“治未病”服务、远程健康监测等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,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。通过给予家庭医医院专家号、预约挂号、预留床位等方式,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。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,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。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,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。对于下转病人,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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