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法院网讯近日,凤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
年12月10日,51岁的刘某来凤凰古城旅游,入住被告凤凰某民宿店。年2月1日,早上7点左右,刘某到洗手间洗樱桃时,因地板湿滑不慎摔倒。刘某摔倒后,在洗手间内呼救无人应答,不得已爬至房间用手机联系民宿前台寻求帮助。在前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,刘某被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髋关节骨折。2月5日,刘医院治疗,经医生诊断,需要做髋关节置换手术,手术费、住院费等需将近4万元。刘某与民宿协商赔偿问题,民宿表示自己并无过错,仅愿意补偿其2万元。而刘某则表示其与民宿已产生旅店服务合同关系,民宿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根据责任划分,刘某要求民宿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抚慰金、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。因协商无果,2月19日,刘某将民宿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。

承办法官详细了案情后,认为该案并不复杂,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,减轻当事人诉累,遂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:对于民宿来说,刘某入住期间,民宿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;而刘某作为成年人,在房间的活动应当自行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但因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滑倒,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。通过悉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各自退让一步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即被告凤凰某民宿店赔偿原告刘某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3.2万元。3月8日,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。至此,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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